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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有哪些方式

2022-08-0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该条规定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1、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中确定的搬迁义务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经区县管局申请,由县人民政府责任区,县房管局和公安局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拆。 2、司法强拆,是指由区县房管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拆。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论采取那种方式的拆迁都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第一,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安置和补偿,如安置用房或周转房等,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而不予搬迁的。 第二,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裁决。 第三,公告期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所规定的被拆迁人履行该裁决的搬家腾空房屋的期限已满。 第四,依法申请执行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第五,强制拆迁前必须调解。 第六,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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