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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里的“不必要检查”是指过度检查行为,一般分为两种:一是...
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否要求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违反了诊疗规范而实施过度的检查的,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患者能够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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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标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对当事人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定的,应该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由医疗机构返还相关不必要的检查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检查检查知情不报延误病情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医院过度检查患者可以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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