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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
对于收养,出生的父母要收养孩子,双方必须一起收养。但是,如果出生的父母一方不知道或者找不到的话,另一方可以单方面收养。一方养育孩子时,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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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轮流抚养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其他的抚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的条件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无权自行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取得“收养证”,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日常生活中未到办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养手续的“收养”是无效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仅能视为“寄养”。如果未办理收养手续擅自送养并收取费用,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严重的甚至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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