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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只要你们想就行。那这样复婚。还有什么意思。
孩子归谁扶养,一般由父母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自由协商,协议不成可以诉讼法院。一般情况下,生育两个孩子的,无论从传统亲子关系还是法律考虑,父母各扶养一个为妥。当然也不绝对,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客观情况,由一方扶养两个孩子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有了孩子家庭负担增加夫妻难免磕磕绊绊,如果没有原则性的冲突离婚要慎重考虑。我不赞成为了儿女一辈子委屈求全的婚姻,但是我也不看好动不动就拿离婚说事毫无责任心的父母。一个家庭,毕竟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孩子更不是一个人就能健康理所当然就能扶养成人。其中的艰辛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说清。既然有了两个孩子,想必夫妻感情基础不错。为了孩子,认真反思哪里出了问题,解决了沟通问题相信就可以突破问题的瓶颈。无论如何,祝您幸福。
领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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