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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男女双方应该平等对待,以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尽可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女性的合法权益;在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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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具体而言,分割财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那么,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遵循平等原则,平等分割。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的,会弱一点,因此,需要适当照顾女方利益。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子女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经济效用和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因此在离婚时会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办公司有多种形式一般对民营企业也就是私人创办的公司来说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需要发起人,然后将会涉及资本私募问题,估计您设立的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二人之间签订的是合伙协议。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主张时间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出轨者在婚姻关系中,属于过错的一方。无过错一方的,申请婚姻解除时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都应积极的办理,同意这类人员的诉讼请求。在分割财产时,还应照顾这类无过错一方,分配相关的离婚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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