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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找发包方赔偿,还可以找包工头赔偿:1,包工头与发包方存在承揽关系;2,当事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3,当事人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就该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要求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三,承揽法律关系:1,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2,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你说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学习一下: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如果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当然,你的情况不是,你们之间正常情况下就是雇佣关系,在建筑工地一般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
包工头,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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