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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产遗嘱不一定要公证,公证只是一种形式,除公证遗嘱外,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遗赠不是必须公证的。 遗嘱人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印刷遗嘱、录像立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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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上并不要求房产遗嘱必须要进行公证,只要房产遗嘱符合有效的条件即可,公证并不是房产遗嘱生效的要件,公证的目的是加强遗嘱的效力。但是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一、需要。 二、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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