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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籍是指终止了学习生涯,注销了学籍。无法再从事学习,也无法更换学校入学。 如果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是不会被开除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依情况严...
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对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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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上初一,在学校与同学因争一张凳子发生纷争,被上课老师劝阻。下课出教室后,同学肖某打了我儿的头,并用膝盖撞击他的腹部几下。学校得知后立即将儿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腹腔积血,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事发后,我要求学校和肖某赔偿经济损失。学校认为,学校在主观上无犯错,学校不是学生的看护人,无疏于管理,受伤是肖某的有意作为所致,不认可赔偿。肖某的家长说学校也有职责应一起赔才行。两个多月了一分钱无得到赔偿,问学校有职责吗?社区询问小组人员解答:肖某在校期间,采取暴力致你儿损伤,肖某应负主要职责。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上课老师发现学生纷争后未惹起足够重视,继而发展成学生互殴事件,学校存在管理疏漏之处,应承受相应犯错职责。由于两方都是未成年人,二人应当承受的职责由其看护人承受。通常来说,肖某的法定代理人负担70%,学校负担30%。学生伤害意外的职责,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做法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此外,家长将小孩送到学校并不存在“将看护权转移给学校”的说法,学校只承受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犯错职责;家长在维护自己小孩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做到宽容和体谅,让小孩学会宽容。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若您孩子摔伤时,是基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能有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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