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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的民事侵权纠纷。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的伤确实是你撞击造成的,你应当赔偿。现在的问题是,被撞但是未发生任何状况,时候也没有任何证据他的伤是...
先做医疗鉴定,然后根据医疗鉴定的费用赔付,可以要求对方赔付伤残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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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和同学打蓝球时,我在转身进攻的时候,对方突然冲过来抢球,我下意识的用手将球压低!食指正好划到对方眼睛!医院检查为结膜裂伤!现在的医药费全由我垫付!他还想我提出金钱赔赏!请问,这个合理吗另,从法律的角度说,所有的医药费该我一人承担吗目前所有的医药费都由我垫付,保险报50% 现在别人又找我要赔赏问题 请问有责任吗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不需要赔偿,17岁的男孩子自愿参加体育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 2、体育竞赛,特别是有人体直接冲撞接触的对抗性体育竞赛,是一种激烈的竞技性运动。此性质决定了参赛者难以避免地存在潜在的人身危险,是可能出现人身伤害后果的,参赛者自愿参加比赛,属甘冒风险行为; 3、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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