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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债券的发行目的有哪些

2021-10-15
一般来说,各国利用国际债券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有以下5个方面:1、补偿发行国政府财政赤字。对于一国政府来说,弥补财政亏损除了可以通过国内债券的方式,还可以通过发行国际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作为国内债券的补充。2、用于弥补发行国政府国际收支的逆差。发行国际债券筹集的资金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表现为资本流动者,属于资本收入,有助于减少国际收支的逆差。在1973-1975年的石油危机中,很多西方工业国家采用发行国际债券的方式来弥补油价上涨引起的国际收支逆差。3、认为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筹集建设资金。这主要由一些国际金融债券或公司集团组成的投资机构发行。4、以为一些大型的工商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增加经营资本筹集资金,从而增强实力。大型企业为了提高其实力,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5、认为主要的国际金融组织等购活动资金。例如,世界银行多次发行外国债券,筹集巨额资金,实施开发计划。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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