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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
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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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变得或者脆弱易激动,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严重的还可发展成为精神疾病。因此,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可以结合其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界定,如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交流或很少、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等。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如何界定一方面需要法律予以补充,另外也需要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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