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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属于不作为的暴力行为,如果对方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等形式,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那么可以认定存在家...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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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问题,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神虐待为主,因此家庭冷暴力行为实施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 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证言如何证明自己所言是真实的,在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收集证据面临着巨大挑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证据阻碍。
1、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有的表现为冷嘲热讽,在语言上进行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现为不管不顾、不理不睬,“把你晾干”,不再关心对方和家庭,不再承担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间的独处和接触,常常无缘无故地“失踪”。 2、家庭“冷暴力”作为一个新型的隐性暴力形式,发展速度快,覆盖面也广。大江南北,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无论是白领阶层还是蓝领阶层,都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存在。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如何界定一方面需要法律予以补充,另外也需要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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