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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
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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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谓的环保罚款的“滞纳金”是什么? 1、《环保法》条文中无滞纳金条款,即《环保法》并未授权环保部门对环保违法行为人进行加收滞纳金。(即使规定了,也不是税收滞纳金) 2、上图: 3、所谓的“滞纳金”到底是啥?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再上图: 4、小结: 原来它是“加处的罚款”啊,也是行政罚款哦! 二、所谓的环保罚款的“滞纳金”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 因为: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填报说明解释也明确,“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4、小结: 一般来说,按照处罚的主体和依据不同,可以把罚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性罚款,其大多依据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对于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罚款,在计算所得税时其基本原则是,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和损失,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这里所说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应限于因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不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违约、拖欠等的罚款,比如延期支付银行利息被处以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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