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无权代理的主要情形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人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第二,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第三,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第二,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第三,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