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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
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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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确认涉税鉴证事项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一)鉴证事项完全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资料遵从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二)注册税务师已经按本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过程未受到限制。(三)注册税务师获取了鉴证对象信息所需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完全可以确认的具体纳税金额。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可以作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或审批事宜的依据。
审核各项扣除项目分配或分摊的顺序和标准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一)扣除项目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二)扣除项目不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当期扣除项目分配标准和口径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合理分摊。(三)审核并确认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与权属证、、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相一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如果上述性质相同的三类面积所获取的各项证据发生冲突、不能相互印证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追加审核程序,并按照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更可靠的原则,确认适当的面积。(四)审核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时,应当考虑总成本、单位成本、可售面积、累计已售面积、累计已售分摊成本、未售分摊成本(存货)等因素。
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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