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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
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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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注册税务师应当运用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核企业按照项目设立的"预售收入备查簿"的相关内容,观察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款确认收入日期、收入金额和成本费用的处理情况。(二)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折扣与折让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审查给予关联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销售折扣和折让转利于关联方等情况。(三)审核企业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四)审核按揭款收入有无申报纳税,有无挂在往来账,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形。(五)审核人以房换地,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税款。(六)审核纳税人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和以房产补偿给户时,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七)审核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八)审核将房地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被拍卖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九)审核纳税人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十)审核以房地产或土地作价入股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联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审核各项扣除项目分配或分摊的顺序和标准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一)扣除项目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二)扣除项目不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当期扣除项目分配标准和口径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合理分摊。(三)审核并确认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与权属证、、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相一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如果上述性质相同的三类面积所获取的各项证据发生冲突、不能相互印证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追加审核程序,并按照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更可靠的原则,确认适当的面积。(四)审核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时,应当考虑总成本、单位成本、可售面积、累计已售面积、累计已售分摊成本、未售分摊成本(存货)等因素。
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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