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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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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需要缴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用(2)申请费用(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计算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过劳补助金。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过他的收费的确是有依据的,只是大部分法院一般是不收费的。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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