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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告进行举证。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
由原告进行举证。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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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缴纳,原告预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 2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原告不到场的情况,当然更多时候则是被告一方不到场,但无论如果此时法官都会对案件作出处理的。其中原告一方不到场的话,则按照撤诉进行处理。而在被告不到场的情况下,则会进行缺席判决。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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