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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的不同做法 各国对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1)根据准据法所属国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2)...
所以解决征地拆迁的矛盾关键是坚持“三个代表”,“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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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可见,基本都是属于侵犯在先权利如注册商标权等,因此在后使用人基本无合法权利依据,也就是不涉及权利冲突。反之,如果在后权利人有自己合法注册商标等权利或依法合理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等,即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票据法根据通常的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对涉外票据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票据行为方式以及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等方面发生法律冲突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准据法。 1、关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而如果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2、关于票据的行为方式。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3、关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一是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方法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整个过程。它不仅是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的调解工作,也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活动。这里的调解是指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的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和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二是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又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的争议案件进行中等公断的执法行为。三是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劳动法规,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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