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
主要内容是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患者的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和过错参与,如残疾等级的鉴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具体的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此外,该标准从医疗事故一级乙等到三级戊等对应障碍等级的一级到十级。也就是说,患者及其家属因工伤事故向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发生医疗纠纷造成障碍的障碍标准将来可以作为与所属机构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相同,可通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如下: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根据天津市高院文件,医患双方意见统一的,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指定医学会进行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