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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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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凭证的交付、保管和登记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如下材料 1.向乙方移交股权权利凭证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附件一)。 2.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规定了担保限额,甲方应督促股东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并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附件二)。 3.股东会通过的同意本质押事宜所作之股东会决议(附件三)。 4.本协议签订后,载明甲方股权已经出质,并加盖丙方公章的丙方股东名册复印件(附件四)。 (二)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会同乙方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按照工商局要求提交一切必要的登记材料。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股权权利凭证,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权权利凭证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股权权利凭证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能妥善股权权利凭证,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股权权利凭证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股权权利凭证。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大写:)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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