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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二)核对听证参加人姓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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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听证主持人以及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案审办应当将听证笔录和案件有关材料一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重新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案件承办人员在实施当场处罚时,应当收集必要的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等证据,并使用统一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前款规定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案件承办人员及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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