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票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票投资的收益...
私募基金备案的基本要求: 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3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有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人的问题,主要是看你在公司的实际职位而定的。如果你只是挂的,没有在公司有职位,出了问题与你没关系。
一、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二、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三、是否真实项目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四、是否人数众多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五、是否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1)实际支付资本或实际支付出资1000万元以上2)自行招募管理或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债券、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监督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规模累计在1亿元以上3)有2名符合条件的品牌负责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最近3年没有违法行为记录,金融监督管理、工商、税务管理机税务管理机构等不良机构、没有诚信管理机构等基金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承担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和个人: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200万元以上的最近3年的个人年平均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最近3年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等机构的纯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格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必须确保委托资源的合法性,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的投资者的基金状况和投资者的基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