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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创新。...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卫生等安全制度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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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地区教师到农村地区支援义务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和城镇地区薄弱学校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因自然灾害或者城乡建设需要搬迁学校的,应当征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设后搬迁的原则,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重新建设。重新建设应当确保校园规模和设施完整,符合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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