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地址、面积、设施、装修等; 三、房价及支付期限; 4、办理过户手续; ...
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鉴于以上种种情形,建议你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仔细考虑,慎重购买。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房地产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所有权调换的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特定的位置和用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补偿安置房屋的,应当予以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2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