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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股东以汽车作为出资,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如果不过户的话,属于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如果后期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该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额...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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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股东出资是决定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没有实际出资,就不能获得股东资格。所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旦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发现有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必然会严厉处置,甚至要求剥夺.解除其股东资格。但解除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解除股东资格的严格措施仅适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如果只是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通常不应要求剥夺股东资格。2、公司在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前,应给予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返还出资。只有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三、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因此,股东出资额必须登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因此,股东出资额必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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