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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有违司法被动性原则 (二)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构造失衡 (三)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没有对审理期限...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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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策划是主犯; 2、共同犯罪,主犯从重处罚; 3、持枪杀人,性质极其恶劣,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是否参与策划是本案关键。 4、建议聘请律师,争取从轻处罚或者判处死缓。难度很大,不是一般人能办得了的; 5、好在最高院改革了死刑复核程序。还是有希望的。 根据咨询者提供的材料做出,不作为决策依据。 黄金如律师
死刑复核程序不开庭。死刑复核不是审判程序或二审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检查监督,不是重新审判,不需要开庭。死刑复核是在被告人、公诉人没有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的前提下,某些判决需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行使的不是审判权,而是对下级法院判决的核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审查案件流程分为报告、处理、批准和不批准三部分。第一,报告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如果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可以提起审判或返回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年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上报的时间是3日内自动上报,逐级上报,一案一报。第二,审查审理。死刑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由3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审查合议庭,死刑审查必须审查被告人,一般以远程录像审查为主,在极少的情况下去事件现场审查。第三,审查后的处理结果分别是不允许批准的法律变更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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