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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十五年,且离退休5年以内,不准辞退员工; 还有三种情况,只要是不犯错,有劳动能力且能胜任工作时,也不得辞退员工: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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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绩效不达标”员工,存在不合法的可能性。辞退“绩效不达标”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里,首先要确定的是劳动者是否是不能胜任工作,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按以下因素确定:1、工作任务制定是否合理劳动定额的指定,对此有的省市规定是按7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有的省市规定是按9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考量;2、不是偶尔不达标对劳动者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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