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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进行搬迁补偿的税收筹划,规定是哪些?

2022-08-04
1、营业税:被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补偿费,实际上是财产转让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征收范围,应出具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应纳税额=拆迁补偿款*5%2、增值税:按处置设备收入的4%减半征收。应纳税额=设备处置收入/(1+4%)*4%/23、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旧房产计算。扣除项目=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房地产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增值额=搬迁补偿款-扣除项目不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即: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0因此,如果企业原有的厂区存在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就要事先进行筹划考虑是否争取纳入政府规划获取政府补偿款。4、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款后,如果重置、重建、改良支出如果属于资产类的支出,只能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属于费用类的支出,则可计入当期损益扣除。应纳税额=(拆迁补偿款-原资产账面价值-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性支出)*25%。 如果需要了解搬迁补偿的税收筹划的规定,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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