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由于薪酬、职位、福利等因素的变化,合并公司的员工有权自由选择留下来。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员工补偿通常有以下方式: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是要求企业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是一次性解决的,不会给重组后的企业留下任何后遗症,但这种方式会大大侵占企业的资本流动,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企业容易陷入危机。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是直接将企业净资产以经济补偿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企业重组后,形成员工对重组后企业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中是允许的,但在经营中很难得到两个明显的障碍。第一,由于大多数员工持有限制。
换股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吸收合并作为一种公司合并的重要方式,已经受到上市公司的极大关注与青睐。有迹象显示,吸收合并将成为上市公司拓展产业领域和扩张业务的重要方式。 换股吸收合并具备特定的法律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4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