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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管线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档案资料和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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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建设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XX同意,可以缓建管线工程,但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位。不依附于道路的管线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未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分别由市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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