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管线建设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预埋管线横穿道路的管道。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分别由市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管线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档案资料和电子文件,竣工测量及电子文件须满足《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数据格式要求。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在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管线建设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档案,不得涂改、伪造。因管线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的档案资料,而给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