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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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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及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宜。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国土资源、水务、人防、环保、园林绿化、公安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管理工作。
管线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实,取得规划核实证明;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在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压占管线进行建设;(二)损坏、占用、挪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六)擅自接驳管线;(七)其他危及管线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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