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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利益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和信任利益。 1、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 2、信任利益,又称消极合同利益...
合同无效赔偿损失范围为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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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利益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和信任利益。 1、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 2、信任利益,又称消极合同利益,即信任合同有效受到的损害。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以此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归还的不能归还或不需要归还的,应当打折补偿。 有错误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各方有错误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利益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和信任利益。 1、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 2、信任利益,又称消极合同利益,即信任合同有效受到的损害。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以此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归还的不能归还或不需要归还的,应当打折补偿。 有错误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各方有错误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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