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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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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这个比较长,但是我看你也是用心写的,那我就回答一下以供参考: 1、由培训后服务期违约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2、上岗金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索回; 3、你作为劳动者,只要不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离开即可; 4、该协议的签订,不属于趁人之危; 5、该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是支付违约金条款部分超出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后部应为无效; 6、违约赔偿仅仅是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部分,工资、奖金属于你应得部分; 7、额外的5万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8、南京的基本生活费用,你可以登记统计局官网,上面有公布数据,当然,就你的案件而言,知道也无意义; 9、下次咨询的时候别在网上发那么多,律师都是很忙的,你写这么多,律师不一定看,看了也不一定回答。
1、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如果未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的,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不算违约 3、除培训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与你约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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