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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省工商局明确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省工商局竞争执法...
第三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条例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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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行为。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通过其他方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区别,侵权事实比较容易认定,在法律适用上也不会引起争议。 另一种是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因为网络技术本身的特点较之第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侵权事实上难以认定,在法律适用上学者对其也颇有争议。本文试对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事实和法理上加以论述。 目前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域名抢注、视框链接和设置元标记三种。
关于你所问的四川不正当竞争条例如下就是我的回答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不得擅自制造、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不得擅自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本条例所称知名商品是指: (一)依法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品; (二)其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下: 1、经营者不得从事法律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2、经营者不得采用法律规定的伪造或者冒用等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经营者不得销售明知是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禁止的商品 4、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 5、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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