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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
涉嫌犯罪!具体的处理程序、法律意见可以来办公室咨询(更清楚)或先来电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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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请积极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个需要具体的情况具体定,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如果你朋友是恶意透支,那你有麻烦了,还是刑事犯罪。因为,你是明知有这种可能而不制止,有义务查询并及时还清欠款却没有这么做,所以可以认定为主观上有故意。 解决办法:及时与银行沟通、积极还清欠款,如果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积极争取缓刑或定罪名处。你朋友是共犯,把她的情况提供给警方,协助警方进行抓捕,争取立功。 刑事部分处理完毕后,你可以根据警方的侦察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你朋友承担给你损成的损失。 建议你一定要向警方如实交待你朋友的行为,因为如果你朋友一直都是在提款机上取款,那你就没有证据证明该款是你自己取走,还是你朋友取走,这样非常不利于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因为你没证据。但警方介入就一样了,讯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的。可能在审理过程中你朋友就积极还款了呢。 我不得不怀疑,是什么样的友谊能让你做出这样的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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