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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自愿赠与的转账予以归还?

2025-01-07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时,通常无法再行主张返还。但若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则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该项赠与。不过,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赠与行为也应纳入考虑范围: 1. 赠与行为附带某种义务,例如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或具有特定金额含义的赠与(如“520”、“1314”等),此类赠与行为可能被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赠与方可被请求返还。 2. 赠与行为已通过公证程序予以确认,或是涉及到诸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义性的赠与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原则上不得撤销。 3. 赠与人在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后,发现受赠人存在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未尽到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有权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以撤销该项赠与。 另外,若转账行为系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错误信息所引发,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尝试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根据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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