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专业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专业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管理部门批准:(一)建立杭州市、宁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宁波市行政区域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建立其他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三)建立县级市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数据及资料;(二)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十年内复测一次;(三)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三至八年更新一次;(四)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三至五年更新一次;(五)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二年更新一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测量标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同级财政,用于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2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