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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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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合并的相关的规定: 1、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的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均要解散。 2、公司在合并时,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两个公司可以股权合并。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股权合并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之后取得股东的资格。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些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但是如果股东大会已经通过合法的程序作出了决议,则公司可以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意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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