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
1、按照行政诉讼的要求,归属于行政诉讼 2、按照法律法规,彼此被告方达到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申请劳动仲裁、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之上诉人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⑴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⑵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行政行为要求必须是行政机关作为主体作出的 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因此,其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裁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要判断行政机关的不受理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一概而论 要看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这里的主体要区别法院,因为法院属于司法机关)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如工商局不予受理某企业提出的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此时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该不予受理不涉及权利义务,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某公民向某政府部门提出改进该政府机关门接待人员服务态度的请示,因为并不涉及该公民具体权利义务,因此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687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