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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法院决定不予受理?

2022-08-04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行政行为要求必须是行政机关作为主体作出的 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因此,其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裁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要判断行政机关的不受理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一概而论 要看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这里的主体要区别法院,因为法院属于司法机关)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如工商局不予受理某企业提出的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此时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该不予受理不涉及权利义务,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某公民向某政府部门提出改进该政府机关门接待人员服务态度的请示,因为并不涉及该公民具体权利义务,因此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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