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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是给协议离婚申...
《民法典》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原则上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的。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经过冷静期,双方再亲自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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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冷静期时间为三十日。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的冷静期是30天。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明书;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延伸内容】协议离婚流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调整了婚姻登记程序,增加了离婚程序的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收据》。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收据》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受理收据》(遗失的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表》,并将《离婚登记申请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表》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表》一并存档。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是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应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的,应当出具。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为30天,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起30天后,双方可以自己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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