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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说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2021-11-20
离婚的冷静期是30天。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明书;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延伸内容】协议离婚流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调整了婚姻登记程序,增加了离婚程序的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收据》。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收据》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受理收据》(遗失的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表》,并将《离婚登记申请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表》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表》一并存档。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是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应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的,应当出具。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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