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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某。 被上诉人杨某。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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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作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鉴于被上诉人对一审确定的责任比例未提出上诉,应视为被上诉人对一审判决的认可。”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的认定和处理(维持原判)是正确的,与我的预测完全一致,我为当事人设定的诉讼目标实现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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