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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合法,不应该以2008年的航拍图来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我国进行房屋的时候,按哪一年的航拍图为准是没有规定的,但航拍图只是拆迁的证据之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才能确定征收的房屋,一般是以拆迁方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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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产权证的发放和管理上并不规范,很多地方的农民在申请建房时手续并不完整。这个问题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地方乡镇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导致混乱。大量房屋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甚至有些地方整个地区没有产权信息;另一方面,很多普通人在建房时没有法律意识,不注意相关手续和许可证的办理。为了在拆迁过程中统一界定标准,许多地方政府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确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分界线,航拍图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后视为违法。虽然客观上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但似乎是合理的。但这种操作模式过于武断,人为色彩过浓,不能宏观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各种特殊因素。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是一种典型的用政策代替法律的无根操作模式。要确定一套房子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是否申请过建房,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在拆迁方案公布前后施工,是否有抢建以获得拆迁补偿的不当目的等等。,而不是简单地用某一年的航拍图来划分界限。在实践中,只要符合建房条件,在宅基地内建造的房屋,不是为了拆迁利润而建造的,就应视为合法建筑,并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
以航拍图为准来界定被房屋的合法性,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产权证的发放和管理方面并不规范,很多地方的农民在办理建房申请时手续并不完备。这个问题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地方乡、镇政府对于农民建房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导致乱象丛生,大量房屋并未办理土地证、或其它产权证照,甚至有的地方整个地区都没有产权资料;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时没有法律意识,不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证照的领取。出于拆迁时有统一界定标准的考虑,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认定房屋合法与否的分界线,航拍图之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之后的则视同违章。这虽然客观上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样的操作方式过于武断,人为色彩过浓,不能宏观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和各种特殊因素,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是典型的以政策替代法律的于法无据的操作模式。确定一个房屋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建造时的实际状况,是否办理了建房申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在拆迁方案公布之前或之后建造,是否有抢建以获取的不当目的,等等,而不应简单地以某一年的航拍图作为划分界限。在实践当中,只要是符合建房条件的,在该户宅基地范围内建造的,并非为拆迁获利而抢建的房屋,都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
对房屋进行时,需要制订方案,确定拆迁的范围、标准等内容,拆迁前需要对房屋进行调查,航拍图是调查的手段之一,而房屋征收部门是房屋调查的主要部分,所以航拍的图片可以到房屋征收部门查看。《国有土地上》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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