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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
用人单位违法违约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很多,如:未签劳动合同、随意扣工资、加班不付工资、不缴纳社保、违法开除、拖延发放工资、克扣工资,对员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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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局(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还可以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何种形式,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主要是证明企业拒绝应聘者,是因为应聘者有前科。这个证据非常难,因为企业不会留下书面材料,口头的不好证明,企业也不会承认。可以看看企业的招聘说明中,有无明确说有前科人员不予录用的说法。
1、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员工同时有权要求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自己加付赔偿金。3、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员工同时有权要求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自己加付赔偿金。3、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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