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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
大致就是这样的。如果是孩子跟随父亲一方的倒是还可以,因为孩子的户口原本就大致是这样的。但是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跟随母亲的,那么在父母进行离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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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作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因此,口头承诺可以认定其为有效的协议,口头承诺的录音能够加强其证明力,是有用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商城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欺诈使买卖合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你可以要求商城退还购机款。同时,商城应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假一罚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和竞争手段,其性质是单方承诺。单方允诺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假一罚十”是商家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作为相对人的顾客作出承诺即可成立。“假一罚十”是商家给自己设立义务而给顾客设定权利的意思表示,顾客虽然须在与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后才享有此项权利,但顾客的购买行为并不是“假一罚十”的对价,而是“假一罚十”的条件。商家通过虚假承诺赢得了更多的顾客,排挤了竞争对手,从中大获好处,所以应对其允诺负责,否则,将会对社会信用造成破坏,因此商家应当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你的损失。
1、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承诺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因此,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发生时产生,受到法律保护。 2、但是,实践中,接受承诺一方证明口头承诺的真实性相对比较困难,如果不能证明该口头承诺的存在,在实际维权中可能产生阻碍和失败。 因此口头的相关承诺最好留足证据,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便于保护自己的权利。 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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