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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的公证分为有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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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的公证分为有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这里的房产过户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行为。一般需要经过如下流程:先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到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持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遗嘱的房产过户: 1、首先需要公证,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2、接着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过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公证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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