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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三条载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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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联系:“雇主责任险”中的“雇主责任”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据此,该司法解释规定的“雇主责任”是排除了劳动关系中的雇主责任以及工伤保险责任的。 然而,“雇主责任险”中所指的“雇主责任”与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雇主责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雇主责任险”中“雇主责任”是广义的雇主责任,即其不仅包括了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还包括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责任、劳务关系中用工者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单位)对工伤方面应承担如下义务(责任): 1、为职工按时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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